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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北市促進勞工職業技能補助申請表件

為鼓勵申請時連續設籍本市4個月以上之勞工或於本市提供勞務之新住民勞工提升自我專業技能,參加競賽獲獎或取得勞動部核發之技術士證甲、乙級,得依臺北市促進勞工職業技能補助辦法申請補助,

申請人自行下載表單親自填寫檢附相關備審資料,親送或郵寄至本學院,本辦法自113年1月1日施行,故技術士證之生效日期須為113年1月1日後才符合申請。